从去年开始,姑苏区就一直在推进征地拆迁与城市更新,今年区域依然有 160个项目 在推进征收搬迁,力度非常大!
开年之✅后,姑苏区便马不停蹄,接连公示了肖家巷25号□□、劳动路小园上□□□□、山塘桐桥□□□□、迅达电子厂等项目评估机构报告——
东至肖家巷27号院,南至肖家巷,西至肖家巷24号院,北至大儒巷18号院。住宅约11户,总建筑面积约508.51平方米。
东临山塘街498号;南临山塘河;西临万福桥;北临北环路。非住宅约2户,总建筑面积约2773.3㎡。
东至原迅达电梯厂地块,南至白莲桥浜,西至馨泓路,北至金之枫花园。住宅约3户,总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
小园上一弄3号□□、5号□□□、16号□□、17号□□、6号□□、7号□□、9号□□□、10号□□、14号□□□、16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30号;劳动路27-1号(江苏省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部分);虎啸塘岸15号□□、16号□□□、17号□□□□、22号□□、25号□□□、26号□□□□、33号□□□□、34号□□□、37号□□□□、31号□□□、41号□□□、43号□□、44号□□□、45号□□、46号□□、47号□□□、52号□□□□、53号□□、54号60号□□□□、54号□□、60号□□□□、61号□□□、61-㊣2号。
大普济桥下塘3-6号□□□、大普济㊣桥下塘10-16号□□、大普济桥下塘18-41号□□、大普济桥下塘43-68号□□□、大普济桥下塘70-87号□□□、大普济桥下塘89-113号□□□、大普济桥下塘115-130号□□、大普济桥下塘132-141号□□、大普济桥下塘158号□□□□、小普济桥下塘3-61号□□、小普济㊣桥下塘63号□□□、沈埂上1-17号□□□□、沈埂上19-25号□□□□、沈埂上29-38号□□□、沈埂上40-42号□□□、沈埂㊣上44-46号□□、打柴浜1-106号□□□□、玫瑰田1-14号□□□□、玫瑰田16-80号□□□□、玫瑰苑1-㊣33号□□、玫瑰苑35-44号□□□、玫瑰苑46号□□□、玫瑰苑49-55号□□、玫瑰苑60-66号□□、玫瑰苑71-74号□□、玫瑰苑78号□□□、玫瑰苑79号□□□、居家桥3-11号□□□、居家桥13-62号□□□□、居家桥64-74号
梅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总计0.69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9公顷,建设用地0.6864公顷
不过,目前这几个区域的拆迁安置的具体补偿方案暂未公布~是否会执行去年发布的房票政策,也让我们拭目以待了!
前不久,园区也㊣公布了4份征地公告, 征地范围涉及 胜浦□□、斜塘□□、娄葑□□天津华升新能源、唯亭 等区域 ,不过都是政府基础用地。
地块位于斜塘街道淞渔社区□□□□、淞涛社区□□□、锦塘社区□□□□、淞潭社区□□□、新东苑㊣社区;唯亭街道青剑湖二社区□□□、新娄社区,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涉及横泾□□、东山□□、城南□□□□、甪直□□□、郭巷等多个板块,尤其是甪直与郭巷的征地,基本都是为了成片开发与公共建设的需要,区域即将翻新。
包含阳澄湖镇的金宅路南商业片区□□□、漕湖街道的东南组团B片区□□□、黄埭镇的西塘河东片区等三个片区,总面积为56.6693公顷。
拟建居㊣住□□、商业□□□、工业以及基础设施项目。方案批准后五年内完成土地征收,五年内完成片区建设工作。
根据公告,拟建设项目以居住□□□、工业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 根据成片征收规划,方案批准后五年内完成土地征收,五年内完成片区建设工作。
分别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即吴江主城与太湖新城板块,划定3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共计86.0973公顷。
拟建㊣居住□□□、商业□□□、工业以及其他公告基础设施项目。 计划在2025—2027年启动土地征收工作,五年内建设完成。
今年开始,苏州拆迁的进程明显加快,尤其像吴中□□□□、吴江□□、相城等区域,目前发布的拆迁征地公告已超20多个。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苏州拆迁补偿又出新规征求意见!其中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等都有明确!家里有老房子拆迁的要重点关注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和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应提供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性质的证明材料□□□、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区改建,还应当提供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买卖□□□□、租赁和抵押,户口迁入或者分户,房产公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收集相关证据,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中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调查材料移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调查的同时,应当委托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采样评估,取得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相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修正系数的数据,同时测算征收成本。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内容进行,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设立征收专户,建立健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做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实施的项目名称□□□□、确切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启征日期□□、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补助和奖励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后公布。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实施。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二十三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非住宅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两类,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具体分类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使用的,应当报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的,仍按原用途认定。
不予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和非商业改作商业用房的,但实际有合法经营者的,对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可补偿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租赁经营的,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可以不参加社会轮候。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计户规则,租赁房屋□□□□、落实政策房屋的㊣补偿,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过渡期限等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提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第三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天津华㊣升新能源□□□、建设应当征求房屋征收部门的意见,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满足交付就能入住使用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订立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书应当统一文本格式。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对县级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止。《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1﹞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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